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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确地说,要枪毙一个人不只要有二审,还要有“三审”!
从法律上说,只要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院提起抗诉,一审的判决的效力就被中止了,二审就必然要进行,如果二审维持原判,一审的效力就重新生效,如果二审改判,一审的效力就完全终止,以二审判决为准。
如果人被判处***,就算是二审生效了,还有一个“***复核程序”,就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全案进行复核,这个过程除了不开庭,和审判几乎是完全一样的:要会见被告人、调阅全部案卷、听取检察院的意见、对证据进行核实,以确保没有错案冤案!
一直以来,西方对***多有诟病,中国顶住压力没有废除***,但是如果出现***错杀的案例,对于中国的司法系统的负面影响应当很大,所以中国对于***案子处理慎之又慎是可以理解的。
我认为司法要独立,司法不能跟舆论走,民愤不是判罚的依据,还有司法要公平,不要有的杀妻判***,有的判无期,司法条列要明确,比如情节严重,什么叫情节严重明确表达出来。法律条文明确下来,对号入座,该怎么判就怎么判。
夫妻相伴不管多少年,会不定期发生口角,严重的就是动手。这就是夫妻很莫名的相互冲动,其实争吵都是为一句话挣到胜利为止,有一方控制住情绪就过了,明天还会继续相爱生活,可怕的是双方都没有控制就成了决斗,结果可以想象,后果很严重、甚至恐怖到决绝,绝对没有准备,更没有预谋,夫妻一场白头到老始终在磨合,磨崩了会产生不同程度后果,夫妻相伴不容易,合时多为对方想,争时立马离得远远的,记得及时买点东西回家烧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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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谢邀请。
杭州市许国利杀妻案,是许多民众关注的话题之一。
今天看到媒体报道的消息,许国利杀妻案的一审辩护律师方律师已经明确宣布,他将不再担任许国利的二审辩护人。
因为老羊曾经担任过公诉人,所以对许国利杀妻案的一审辩护意见很感兴趣,真想看看方律师发表了什么样的辩护意见。
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。发现了有这样一段话:
“辩护律师经过多次讨论、研究,提出两个核心辩护观点请法院慎重考虑。第一,指控许国利故意杀人犯罪行为高度依赖被告人供述,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予以印证。第二,在后续分尸抛尸行为中,被害人头颅、重要脏器等证据均未收集在案,不能印证死亡原因,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,证据存在一定缺陷。人民法院可以据此对被告人从宽处罚。”
总起来看,方律师做了有罪辩护。其核心的辩论观点是本案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,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。方律师目的是争取死缓。
在审庭中,如何理解“充分的客观性证据”,如果排除全部合理怀疑,这是公说公有理、婆说婆有理的。
鉴于本案的特殊性,公安机关搜集证据是非常艰难的。能够搜集到部分尸体碎片已经很不容易了。与那些尚有被害人全尸可供检验的案件相比,许国利杀妻案证据上有点缺陷是很正常的。侦查人员是人不是神,被害人的头颅及重要脏器没有找到,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,我们不能苛求公安机关。
我是不赞成方律师的辩护意见的。
许国利有预谋地故意杀人,又碎尸灭迹、编造虚假信息,掩盖罪行,主观恶性极深,犯罪手段特别残忍,社会危害极大,罪行极其严重,依法应予严惩。法院判处许国利***是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意见的。
不过,客观的说,方律师的辩护意见也不是一点道理也没有。辩护律师就应该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,向法庭提出委托人无罪、罪轻,可以免除、减轻、从轻处罚的意见。方律师还是恪尽职守的。
我们不能苛求律师也去指证被告人犯了罪、犯了重罪,应该从重处罚。如果这样做,无异于取消了辩护制度,同样也是违背公平正义原则的。
有些民众指责甚至漫骂方律师,这是不应该的。
方律师已经明确表态,不担任本案二审的辩护人。他的考虑是,如果二审有新的律师介入,也许会有新的辩护思路。方律师的说法,是有道理的。
如果我是律师,我也会这么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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